关于调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送达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2 11:55


   为进一步深化《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信息通信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通告》(工信部政法函﹝202099号)关于“不见面审批”“全程网办”等要求,不再要求企业现场领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调整为邮寄方式送达。具体通知如下:

   在收到企业邮寄提交的纸质版《领证承诺书》(详见附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邮寄到企业(到付)。领证所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应在收到许可证后的3个月内,以预约方式现场补交到我局进行核验留存。

   承诺书收件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喻路789号湖北省通信管理局622

   收件人:聂姗姗

   咨询电话:027-87796369


   




2021年3月12日

   附件:领证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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