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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用户申诉
电信用户申诉

一、电信用户申诉途径

(一)信函方式:

名  称:湖北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通信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珞瑜路789号

邮政编码:430074

(二)E-MAIL地址:hubei12300@126.com


二、用户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诉人是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诉人;

(三)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已经向被申诉人投诉且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其未在15日内答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事项不予受理

(一)属于收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五个月的,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二年的;

(二)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

(三)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五)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申诉条件的;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四、申诉采用书面形式。


五、申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二)被申诉人名称、地址;

(三)申诉要求、理由、事实根据;

(四)申诉日期。


六、申诉处理时限

(一)申诉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诉人。对于不予受理的申诉,应当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申诉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诉材料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诉人作出答复,将申诉处理情况告知申诉人。


七、与代办点的争议处理

对于电信用户与公用电信等代办点的争议,电信用户可以向委托代办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投诉;对于电信用户与宾馆、饭店等电信业务代办点的争议,电信用户可以直接向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