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送达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7 14:34

为进一步深化《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信息通信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通告》(工信部政法函﹝2020﹞99号)关于“不见面审批”“全程网办”等要求,不再要求企业现场领取《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调整为邮寄方式送达。具体通知如下:

一、首次申请许可证的

 我局业务受理人员直接按照企业填写的“邮寄地址及邮编”,将许可证邮寄给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不需要提交任何领取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二、换发新许可证的

经批准换发新许可证的(含增减业务种类、许可事项变更等),公司应将原许可证(含正文、附页、特别规定)邮寄至湖北省通信管理局业务受理人员收到并确认齐备后3日内按照企业填写的“邮寄地址及邮编”,将新许可证邮寄给公司法定代表人。

收件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珞喻路789号湖北省通信管理局一楼大厅

电话:027-87796369

(公司寄件时请标注“原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字样)

三、注意事项

(一)许可证签批后,我将在系统首页公布各批次企业名单,请及时关注。

(二)许可证邮寄地址为企业本次申请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及邮编”,收件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请务必确保“邮寄地址及邮编”有效且尽量与“住所及邮编”保持一致,确保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准确。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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