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送达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2 08:42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子证照应用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5〕50号)的要求,我局将全面推广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子证照应用,统一制作发放电子证照,并依企业意愿同步提供纸质证照。
一、首次申请许可证的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可作为企业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许可申请审批通过后,企业可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和下载电子证照,具体操作流程可查看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指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子证照下载使用手册》。
纸质证书依企业申请制发,邮寄方式为到付。企业可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许可证管理——许可证信息查询——纸质证申请栏目填写“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寄地址”等信息,我局据此寄出;如未提交申请,则仅制发电子证照。
二、换发新许可证的
经批准换发新许可证的(含增减业务种类、许可事项变更等),企业可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和下载电子证照,如需纸质证书,请企业将原许可证(含正文、附页及特别规定事项)邮寄至我局,并同步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纸质证书申请。我局在收到原证并确认材料齐全后,将于3个工作日内,按照企业申请时填写的邮寄信息邮寄。
收件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珞喻路789号湖北省通信管理局一楼大厅
电话:027-87796369
(公司寄件时请标注“原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字样)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