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千兆城市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6 15:22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工信厅通信函〔2023〕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有关千兆城市评价指标要求(见附件1),进一步推进5G和千兆光网建设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千兆城市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千兆城市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动态掌握各地千兆城市建设进展,树立一批各具特色、竞相发展的“双千兆”协同发展城市典型,推广一批具有创新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千兆”应用优秀案例,以点带面、融合创新,促进5G和千兆光网建设覆盖、应用普及和行业赋能,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网络支撑。

二、重点内容

面向满足千兆城市评价标准的地级及以上行政区(以下统称城市),重点评估:

(一)“双千兆”网络建设情况。包括城市家庭千兆光纤网络覆盖率、城市10G-PON端口占比、重点场所5G网络通达率、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4项指标完成情况,“双千兆”建设方面的典型做法和案例等。

(二)“双千兆”用户发展情况。包括500Mbps及以上用户占比、1000Mbps用户数、5G用户占比3项指标完成情况,“双千兆”用户推广方面的典型做法和案例等。

(三)“双千兆”应用创新情况。包括在信息消费、垂直行业、社会民生、数字政府等领域“双千兆”协同应用情况(不少于5个),解决领域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情况,及对其他行业具有借鉴和推广价值的应用模式和经验等。

(四)支持政策情况。包括将“双千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情况;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向“双千兆”设施建设开放并提供便利情况;降低5G基站等通信设施引电难度和用电费用情况;将信息基础设施纳入建筑物建设规范情况等。

三、工作程序

按照有关工作安排,各地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本地区千兆城市建设的总结评估工作;各城市更好发挥规划制定、政策支持、统筹协调作用,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具体开展千兆城市建设工作,并配合做好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部署实施阶段(2023年7月-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部署2023年度千兆城市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工作。各地通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本地区年度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指导推动各城市把握工作节奏,加强政策支持,培育市场需求,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发挥合力,积极参与千兆城市建设工作。

(二)动态评估阶段(2023年9月-11月)。各地通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成熟一个,评估一个”的原则,组织评估本地区千兆城市建设情况。其中,对于2021年和2022年已经满足千兆城市指标要求的城市,组织填报千兆城市关键指标调查表(见附件2);对于2023年度满足千兆城市指标要求的城市,组织填报千兆城市建设情况报告(见附件3)。上述材料经评估确认后,务必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电子版发送至yaojiale@miit.gov.cn。

(三)抽查评测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报送情况,抽取部分城市或应用企业,通过核实指标数据、组织技术评测、专家现场调研等方式,进一步评估建设成效。

(四)总结交流阶段(2024年2月-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2023年度千兆城市建设情况。对于满足千兆城市指标要求,并在支持政策、应用创新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典型城市和优秀案例,通过举办千兆城市高峰论坛、编制案例集等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并在部有关项目推荐中予以倾斜。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评估把关。各地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本地区千兆城市建设情况的评估把关,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调研、调取系统数据等,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其中,重点场所5G网络通达率指标,应附基础电信企业或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第三方机构技术评测结果;“双千兆”应用创新指标应包含不少于两个5G和千兆光网协同部署应用案例。

(二)加强动态管理。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对已建成千兆城市关键指标的跟踪监测,动态掌握千兆城市建设进展情况,总结评估建设实效。要加强对尚未达到千兆城市指标要求城市的指导督促,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三)做好协调支持。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指导各地分(子)公司,对照千兆城市评价指标要求,积极开展“双千兆”网络建设覆盖、用户普及和应用创新,并及时跟踪各地分(子)公司参与千兆城市建设情况。对于积极参与千兆城市建设、但确存在发展困难的分(子)公司,视情在资金分配、政策倾斜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注重宣传推广。在全国层面组织开展千兆城市总结交流等工作的基础上,鼓励各地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加强对本地区、本集团内典型案例的分享和经验交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010-68206169


附件:

1.千兆城市评价指标.pdf

2.千兆城市关键指标调查表(针对2021年和2022年已经满足千兆城市指标要求的城市).pdf

3.2023年度千兆城市建设情况报告.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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