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通信管理局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严格落实住宅项目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0 17:26

武通信联发〔20211号

各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单位,武汉电信、武汉移动、武汉联通、武汉广电网络,武汉长城宽带、湖北泰龙互联: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国家标准,规范我市住宅项目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管理及竣工验收工作,根据《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7号)、《武汉市通信管理局 武汉市城建委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武通信联发〔2016〕1号)、《关于整治小区“宽带垄断”问题部门职责分工的意见》、《武汉市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本市新建、改扩建住宅项目应配套建设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落实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相关要求,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全面负责,将通信设施建设成本纳入概算,不得直接或间接转嫁到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电信业务经营者;及时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招投标(直接发包)等相关手续,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主动对接通信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按照《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7号)的要求,办理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并在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开始施工前,告知通信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工程建设相关信息。

三、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各自职责落实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相关要求,在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竣工后,应填写《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到市民之家D21光纤到户窗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未通过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四、通信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武汉市通信管理局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147

资料下载:武通信联发[202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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