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应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0-31 11:48
		
	为加强电子证照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持续优化信息通信行业营商环境,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子证照应用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5〕5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我局启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印章“湖北省通信管理局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审批专用章”,印章信息与纸质证照印章信息保持一致,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步更新与该印章信息不一致的电子证照,证照更新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持证企业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时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业务办理机构的要求,自主选择出示电子证照或纸质证照作为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有效凭证,可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看、下载更新后的电子证照。我局将持续优化证照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特此通告。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