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儿童适用移动智能手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4 11:35

鄂通信局函[2022]74号


省内各儿童适用移动智能手表生产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根据《关于集中治理儿童使用移动智能手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工信管函[2022]313号)的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本省儿童适用移动智能手表(指接入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具有操作系统、可自行安装卸载APP的儿童适用手表,简称“儿童手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儿童手表生产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儿童手表进网许可证后一致性情况自查,对未经报备擅自变更操作系统、安全控制权限的,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及时整改。要建立健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核验机制,在销售页面公示进网许可信息,严禁销售未获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

二、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企业/平台主体责任,针对在本平台上架的儿童手表产品全面开展自查,严禁上架销售未依法取得进网许可的儿童手表。对未获得进网许可的儿童手表要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下架处理,同时将相关设备生产企业主体信息和在线销售有关证据报送我局。

三、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平台管理责任,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全面自查。

四、各儿童手表生产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儿童手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向我局提交自查报告。我局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拒不配合监管、违规情节严重的儿童手表生产企业和电子商务经营者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附件: 1.儿童手表进网许可企业和产品名单.pdf

       2.“315”晚会检测曝光有关儿童智能手表线索信息.pdf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2022年4月13日


    (联系人:贺莹,联系电话:027-87796369,电子邮箱1036196138@qq.com )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