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通知(2019年8月22日开始领取)
(2019年8月22日开始领取)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已批准部分单位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或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请相关单位尽快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现将有关手续通知如下:
一、领取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
| 新批准许可证企业名单 |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业务种类 |
| 1 |
湖北身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
| 2 |
武汉韩美阁供应链有限公司 |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
| 3 |
武汉苇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
| 4 |
壳壳互娱(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
| 5 |
武汉市宇缘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
| 6 |
武汉华仁科技有限公司 |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
| 7 |
十堰百姓便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
| 8 |
澳骄商务信息咨询(武汉)有限公司 |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
| 9 |
武汉阮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
| 10 |
宜昌市宜网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
| 11 |
武汉牛赞赞科技有限公司 |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
| 12 |
湖北我家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
| 13 |
湖北光标跳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
| 14 |
武汉创联远达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
| 15 |
武汉悠游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
| 16 |
荆州市牵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
| 17 |
武汉丁鹏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
| 18 |
晟宸昊(武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
| 19 |
武汉小象智云科技有限公司 |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
| 20 |
武汉云辅材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
| 21 |
武汉华伟云天科技有限公司 |
国内呼叫中心业务 |
| 22 |
武汉正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
| 23 |
武汉智润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 |
| 24 |
武汉职趣汇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
| 25 |
星球秀场湖北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
| 26 |
武汉卧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
| 27 |
武汉美之修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
| 28 |
武汉多满分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
| 29 |
武汉垣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
| 30 |
武汉市海外优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
二、领取方式
(一)领取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6:30 (务必在系统予以批准通知书收到后的两周内领取)
(二) 领取人需携带:
1.新申请书面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现场核验后返还);
(2)系统打印材料一套(系统中书面材料如需提交上传文件原件的,请将原件装订入册、如需法人签字、盖公章,请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按系统中提交顺序装订成册。
(3)《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提交纸质原件。
2.变更申请书面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现场核验后返还);
(2)系统打印材料一套,(系统中书面材料要求如需提交上传文件的原件,请将原件装订入册、如需法人签字、盖公章,请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按系统中提交顺序装订成册;
(3)《如缩小或替换业务覆盖范围还应提交的材料》(涉及业务覆盖范围缩小或替换的变更)、《许可证遗失声明(公示)的报纸或杂志》(涉及许可证遗失补办的变更)、《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无内容时,则无需提交)中的纸质原件。
3.领取人相关证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领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领证承诺书(见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公司其他人员(申请材料所列社保名单内)领取:领取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领证承诺书(见附件一)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经营许可证原件(办理许可证变更及已持证公司申请新业务的需携带)。
(三)友情提醒
1、因本单位附近停车位有限,建议尽量采取公共交通的方式前来,以免因停车问题耽误时间。
2、授权委托书请下载模板填写,未按要求填写的(请注意盖章位置、信息不能手填)或未带齐书面申请材料的,许可证暂不发放。
3、领证时,请委托人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发证人员将拨打许可证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手机”一栏填写的号码,核实相关情况,未接通或核实有误的,许可证暂不发放。
三、领证地址及联系方式
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珞瑜路789号湖北省通信管理局622室
电话:027-87796369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信息通信管理处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领证承诺书
附件二:领证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