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信管理局要求建设、施工、监理、维护单位全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16 15:11  来源:信息通信发展处

为推进湖北省通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近日,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事故上报范围、事故上报要求、事故信息报送方式等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省内从事通信工程建设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省内从事信息通信设施维护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省内通信企业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均需上报,且事故判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

《通知》强调,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建设、施工、监理、维护单位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如事故现场无建设单位人员,现场作业人员需同时向建设单位有关人员报告,建设单位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代维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湖北省通信管理局报告。

《通知》要求,事故报告要遵循“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无法立即核实事故具体情况的,应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先进行口头简要报告,准确核实事故情况后再填写完整的事故报告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