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出台“八条严令”
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区、商务楼宇通信建设行为管理

发布时间:2021-05-10 17:45

为进一步加强武汉市新建住宅区、商务楼宇通信建设行为管理,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5月7日,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区 商务楼宇通信建设行为管理 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围绕新建住宅区和商务楼宇通信设施的建设、验收、备案、收费等环节明确提出“八条严令”。

一是严禁违规建设。房屋建设方之外的包括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单位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新建住宅区、商务楼宇内通信配套设施;二是严禁未验收接入公共电信网。新建住宅区、商务楼宇的通信配套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接入公共电信网;三是严格执行备案工作。房屋建设方要严格按照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要求进行备案;四是严禁收取不合理费用。相关各方不得利用电信设施建设和电信业务运营收取进场费、协调费、配合费、业务分成费等费用;严肃查处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五是严禁阻止提供公共电信服务。除国家规定外,不得阻止或者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六是严禁违反共建共享程序。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新建住宅区、商务楼宇建设室内分布系统、基站、光缆线路等通信设施时,应统一协调、统一进场,文明施工;七是严厉打击破坏通信设施行为。对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指定电信业务服务,或者强迫电信信业务经营者及其业务代理单位退出电信业务服务,恶意损毁、破坏已有通信设施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查处;八是严禁虚假宣传。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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